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v.34;No.142(05)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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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社会建设的三域构造
On the Three Domain Structur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ety Ruled by Law

聂辛东;

摘要(Abstract):

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相比,法治社会不仅具有独立意涵,而且其建设更关乎法治中国建设的命脉。然而,由于法治社会建设之本体尚未在理论上备位,以致整个理论研究好似"盲人摸象",无的放矢。实质上,法治社会建设的本体包含三个领域:公民社会、政治社会和经济社会,而法治社会建设就是三域法治化的过程,法治化本质即是基本自由权的实现。通过借助科恩和阿雷托提出的社会三分结构理论,确立相应的原则与边界,阐发三域的互动策略与原理,最终得以证立法治社会建设三域构造之存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KeyWords): 法治社会;公民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社会;三域构造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五年实施状况调查——以规范性文件审查为研究重点”(CX2014B283)

作者(Authors): 聂辛东;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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