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与人情之间——许霆案的思索Between Legal Principles and Human Sentiment——Consideration of Xuting's Case
徐燕斌;
摘要(Abstract):
文章以许霆案为切入点,首先从法律规范层面认为法院对许霆行为的定性或可商榷,然后将关注的焦点定格到许霆案中反映出来的司法与人情的冲突上,并结合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司法判决与民意断裂的现象,认为出现这种断裂的原因在于我国的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将人情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在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度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以弥合法律与人情之间的裂痕。
关键词(KeyWords): 罪;法理;人情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云南财经大学校级课题“制度之礼与王权的合法性建构”(8002509214)
作者(Authors): 徐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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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这里的人情是一种建立在民意基础之上的公情,而非是舆论所引导的众意。对于这二者差别,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公意和众意之间经常有着很大的差别。公意总是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利,它只是个体意志的总和。”因此我们实际上无法论证多少意见的叠加是公意,一种意见如果必须由人头数的统计来证明它的正确性,那么正确与否就没有真正的客观标准,没有确定的标准,因为民众完全可能由于具体情况包括心理上发生的变化,而在两个不同的时间地点对同类性质的问题做出完全相反的判断。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