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北极事务的影响The Impact of the UNCLOS on the Affairs of the Arctic
杨瑛;
摘要(Abstract):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结对各沿海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这部影响21世纪世界格局的"海洋宪章"除了在第234条明确了相关冰封区域的条款规定适用于北极以外,其他各项条款规定虽表面上没有直接对北极地区进行法律规制,但该公约的适用不仅影响着北极,也决定着北极地区秩序的建立与和平的维护。
关键词(KeyWords):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极;海洋事务;国际法律冲突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杨瑛;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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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于《公约》是对新的海洋秩序的规定,因此《公约》当然适用于北冰洋地区,而由于南极洲是陆地,所以《公约》不应当适用于南极洲。许多人有这样一个观点,即《公约》没有关于南北极地区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故《公约》与南北极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这也是笔者之所以写这篇文章的初衷。
- 2 俄罗斯将苏联科学家于1948年在北冰洋洋底发现的一条2 000千米的罗蒙诺索夫海陵,作为西伯利亚大陆架延伸的证据标定出来。
- 1 学术会议包括:“对北极的共同关注”(2008年9月9日到10日,格陵兰伊路利萨特),“展望国际极年之后国际研讨会:极地区域新出现和重新出现的国际法和政策问题”(2008年9月7日到10日,冰岛阿库雷里大学),“薄冰之上:讨论气候变化对北极区域科学、环境、文化和安全方面的影响”(2008年12月8日至9日,美国蒙特雷),“范德比特大学北极研讨会”(2009年2月6日,范德比特大学),“溶化之冰:区域巨变,全球警讯”(2009年4月28日,挪威特罗姆瑟)。
- 2 2008年10月9日通过。
- 3 该公文于2008年11月通过,该公文的提出基于3个主要政策目标:保护和保全北极及其髯口、促进可持续地利用资源、加强该地区的多边治理。
- 4 北极理事会也发起了一项关于北极航运及其对海洋环境和北极社区影响的重大研究。
- 5 《公约》第194(5)条规定了在采取为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中所包含的为保护和保全稀有或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衰弱、受威胁或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其他形式的生存环境等很有必要的措施。
- 6 《公约》第297(1)(a)条是对沿海国违反第58条关于航行、飞跃或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和权利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使用第二节的限制规定。
- 7 《公约》第234条:“沿海国有权制定和执行非歧视性的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船只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冰封区域对海洋的污染,这种区域内的特别严寒气候和一年中大部分时候冰封的情形对航行造成障碍或特别危险,而且海洋环境污染可能对生态平衡造成重大的损害或无可挽救的扰乱。这种法律和规章应适当顾及航行和以现有最可靠的科学证据为基础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 1 扇形理论是指位于两条国界线之间直至北极点的一切土地应当属于邻接这些土地的国家。
- 2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由美国、英国、丹麦、法国、意大利、日本、挪威、荷兰、瑞典等9个国家于1920年2月9日在巴黎签订,条约于1925年8月14日正式生效,其后,条约保存国法国根据条约的规定,邀请其他国家加入。该条约的宗旨是保证对群岛地区的开发与和平利用。1925年中国加入该条约,成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的协约国。
- 3 目前,绝大多数沿海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但仍有一些国家的领海宽度不是12海里,有的国家采用低于12海里的领海宽度,如3海里、4海里、6海里等;有的国家的领海宽度高于12海里,如20海里、35海里、50海里、200海里等。其中,挪威、芬兰两国宣布的领海宽度为4海里。
- 4 《公约》第234条是唯一的一项例外条款。
- 5 北极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挪威、丹麦、冰岛等国。
- 6 1958年的《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包括《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以及《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择议定书》。
- 1作为缔约国中国已进入斯瓦尔巴群岛地区,建立北极考察基地,开展正常的科学考察活动。
- 1 2008年通过的《伊努里萨特宣言》,就是北极国家防止其他国家自由进入该地区而修改国际法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