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专诚;
战国前期的三场著名变法活动不仅深刻影响了三个国家社会发展,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历史进程。在这场变法浪潮中,魏国率先进行了"李悝变法",其成效有力促成了楚国"吴起变法"和秦国"商鞅变法"。"李悝变法"曾使魏国社会发展领先于其他各国,但因变法不够彻底,终难使魏国走上长久的富国强兵之路。急风暴雨式的"吴起变法"强度虽大,但留给楚国的却是社会撕裂和永久隐患。最成功的当属"商鞅变法",既全面又合理,对秦国社会和秦汉以后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最为深远。
2019年06期 v.37;No.161 1-9+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2K] [下载次数:100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6 ] - 杨胜宽;
苏轼入仕之前所作策论、进论,立足于对古今盛衰之迹的观察分析,对时事政治的深入思考,主张借鉴法家的思想学说及治国理政实践,来改变北宋立国以来因循苟且、庸碌无为的时弊;认为法家因时立法、因势变法的实用政治理论取向,主张严明法纪、奖惩分明、奖励功名、提倡有为的治国理政方法是救治北宋沉疴痼疾的有效药方。其同情、理解、赞赏法家思想和代表人物,以及对当代儒者颇多批评之辞的基本态度,与其入仕以后明显不同。这一学界鲜少注意的现象,值得进行深入剖析。
2019年06期 v.37;No.161 10-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4K] [下载次数:17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16 ] - 路强;
在中国先秦时期的众多思想流派中,晋法家是较早产生社会意识,并从社会现实出发来建构实践理论的。基于此,晋法家的伦理显现出很强的社会伦理性质,即他们更愿意从社会秩序建构与社会变革的角度来对相关的伦理问题进行思考和回答。因此,晋法家的伦理更强调从当时社会现实中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出发,以他律性和规范性为核心,以整个社会秩序的恢复与国家存续为目的,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训,在当时构成了一种能够有效进行社会治理的伦理体系。
2019年06期 v.37;No.161 20-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5K] [下载次数:9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31 ] - 任健峰;
让法律运转起来,是法家治国之道的诀窍。法家分别从统治者、行政者、大众与法的关系入手,并相应地从顶层设计、中层运行、底层基础来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运转系统。顶层设计是法律运转的动力系统,以"抱法处势"的中人模式来保障法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中层运行是法律运转的传动系统,通过"刑重而必、以术辅法"来构筑法的威慑力与公信力;底层基础是法律运转的轨道系统,通过因"人情事理"立法且"明法行教"塑人来落实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让法律运转的角度而言,法家的思想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相应的历史镜鉴。
2019年06期 v.37;No.161 27-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4K] [下载次数:28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7 ]
- 杨智宇;
"软暴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于即使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也会对被害人产生心理强制,这是因为其与暴力行为具有极强的关联性。2019年《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了"软暴力"的规定,但事实上却对"软暴力"行为的认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扩张。应将对"软暴力"行为的认定限缩在黑社会性质背景下、与普通暴力行为具有密切联系的范围内;通过体系解释,采用同类解释规则将黑社会性质犯罪中"软暴力"行为认定的危害性提升至与普通暴力相当的程度。
2019年06期 v.37;No.161 47-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60K] [下载次数:87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7 ] |[阅读次数:22 ] - 谢黎伟;
我国专利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由于对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性质界定不当、行政与司法机关信息交流不畅、司法终审原则的限制等原因,导致专利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并抑制了"双轨制"优势的发挥。因此,应重新界定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的性质,回归其民事争议的本质;加强专利行政和司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完善专利侵权裁决和司法审查的协调和衔接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两种保护方式的优势和作用,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2019年06期 v.37;No.161 54-59+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68K] [下载次数:53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7 ] - 张浩;杨仕兵;尹晓波;
2018年和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纳入正式文件中,"三权"即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作为宅基地改革的重中之重,在理论及实践中存在性质定位不明确、主体认定不清、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基于此,应当将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性质认定为成员权,农户资格权的主体认定为"集体成员",并积极健全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登记制度。
2019年06期 v.37;No.161 60-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58K] [下载次数:53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18 ] - 杜仲霞;俞茜茜;
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通过税收体系进行的一种税式支出,它是国家干预市场的具体表现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在实践中,过多的税收优惠会有失公平、损害市场竞争。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存在审查标准不明确,审查流于表面及缺乏必要监督等问题。因此,要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建立事前自我审查及事后竞争评估制度,加强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总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得到重视。
2019年06期 v.37;No.161 67-71+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92K] [下载次数:56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