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善刚;张梁;
执行程序中被奉为圭臬的形式化原则,在实践中屡次出现理解与适用的偏差,导致执行审查流于完全书面审查。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似乎未能充分考虑本土化执行体系的自洽性,转向与域外执行制度靠拢,实质作用可能式微。实际上,形式审查仍是围绕实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方式,但在我国执行体系中需要相称的审查模式与救济手段辅佐才更具实效。作为关键的听证程序,理应从表征省略实质审理的略式程序出发,明确公益性、意思自治性的限制。同时,基于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正当性来源,结合实体法的具体规则是执行审查规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2024年03期 v.42;No.188 59-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2K] [下载次数:6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童德华;王璨;
针对介入被害人自杀行为的案件,我国司法实务采取了不同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包括偶然/必然因果关系说、间接/直接原因说、条件说、重要说及相当因果关系说等。但是,上述理论学说都存在难以修正的缺陷,不仅未能提供明确具体的判断标准,而且未能类型化地把握介入因素的性质,还使裁判者承载着一次性完成归因与归责的思想重担。相较而言,客观归属理论消除了上述因果关系理论的弊端,较为合理。客观归属理论对介入被害人自杀行为的案件进行了三个步骤的考量,即以条件说为基础,以危险增加作为危险创设的判断标准,以规范保护目的作为危险实现的认定尺度。同时,在危险实现中,该理论认为应首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蕴含致人死亡的危险。若蕴含,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若不蕴含,则要引入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若符合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成立要件,则由被害人自我答责;若不符合,则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具体而言,若被害人不具有自我决定能力,则由负有监护义务的第三人承担责任;若被害人不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则仍由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2024年03期 v.42;No.188 69-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7K] [下载次数:112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蒋逸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之受害人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但因其悖离学界期待而备受批评。针对警察行政领域受害人之利害关系的判断,宜采推定利害关系说,即符合“警察行政领域”要件和“加害人/受害人”要件,就可认定存在“利害关系”。推定利害关系说可从心理利害关系和经济利害关系的视角加以证立,亦可通过保护规范理论加以验证。更进一步,应对受害人条款加以限缩解释,将其适用范围限缩于警察行政领域,以实现受害人条款与投诉举报人条款的合理衔接。
2024年03期 v.42;No.188 78-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7K] [下载次数:32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卢正己;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产物之一的从宽处罚建议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紧密联系。由于制度效力定位偏差、被调查人程序权利保障不足、内容形式不明、司法机关对特殊情形应对方式不明等问题,使从宽处罚建议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形成有效衔接。据此,应以从宽处罚建议应然内蕴为基础对从宽处罚建议进行合理定位:个案量刑情节提示的功能定位、不及于人民法院的效力范围定位、权力而非权利的从宽处罚建议权属性定位,并通过强化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双向互动、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以相对概括的实体从宽处罚建议为内容这三项措施,确保从宽处罚建议的规范化适用,消除“法法衔接”时的阻碍和断层。
2024年03期 v.42;No.188 86-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1K] [下载次数:69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杨雅妮;郝慧耀;
“接触加相同”举证规则是基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而对原、被告举证证明义务的一种新探索,目的在于减轻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当前,该规则虽已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所明确规定,但在适用过程中仍面临本质定位不清、判断标准不明、内部逻辑混乱及过分加重涉嫌侵权人举证负担等问题。为此,要正确适用“接触加相同”举证规则,应厘清其本质定位、明确其判断标准、理顺其内部关系,科学利用司法技术对“接触加相同”举证规则进行修正,以实现对原、被告双方程序利益与实体利益的平等保护。
2024年03期 v.42;No.188 95-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8K] [下载次数:71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彭璞;
学界关于页岩气矿业权热闹的争鸣与现实中关于页岩气开采的滞缓形成巨大反差。究其原因,多数研究只是浮于权利表面的争论与探讨,没有考虑到权利设置背后的逻辑思考和利益纠葛,页岩气权利争论的外观下隐藏着权利混合与权力附属的困境,只有对页岩气的矿业权和监管权的主体进行松绑,对页岩气矿业权和所有权进行明晰分辨,对市场准入与退出进行完善,才能破解矿业权和行政权的权利纠葛和计划经济思维下的行政垄断。因此,文章提出要摒弃计划经济思维下的政府管控,让权利回归民事,让权力套上枷锁,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让市场决定进入与退出;企业进行自由竞争,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政府跟进外部管制,维护国家的能源安全与稳定。
2024年03期 v.42;No.188 103-1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0K] [下载次数:23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