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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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研究

  • 党内法规在裁判文书中出现的现实困境与规则重塑

    冀晓鹏;

    党内法规在裁判文书中出现已不是个别现象,这种出现是否具有规范依据又该如何规范尚无明确答案。通过总结党内法规在裁判文书中出现所面临的进入之困、定位之困、解释权之困的三大现实困境,进而对党内法规在裁判文书中的出现形态作出形式性出现、辨别性出现、填补性出现的类型化归纳,同时指明这三类形态的出现是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影响。最后从明确党内法规在裁判文书中出现的规范依据、功能定位以及位阶顺序三个方面给出了规则性的解决方案。

    2024年06期 v.42;No.191 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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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纪政务处分和治安管理处罚的衔接适用及运行机制

    邓小兵;赵恩贤;

    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党纪政务处分和治安管理处罚同时适用的问题,而二者又在主体、程序、适用条件上存在差别,进而导致适用衔接不畅。基于此,在证据上,从证据的收集、审查到运用及证明标准都应该保持一致;在程序上,需要规范管辖权限和办案期限;在实体上,应统一适用条件,完善救济路径。

    2024年06期 v.42;No.191 10-17+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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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研究

  • 基于价值生成机制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制度建构

    何家睿;

    原始数据要素化产生财产性价值增量的过程,主导了数据立法安全与用益两种价值追求的异化,使得在现行私法体系下向既有财产权客体归入的确权路径无法实现立法价值的兼容保护。数据要素的价值生成机制提示了一条基于判断数据所处要素化阶段的客体识别路径,并可通过区分自主与他主的客体利用秩序,以对权利人使用秩序而非事实控制的排他保护为基础,通过借鉴公共设施收费权并引入FRAND声明制度,确立数据资源的他主共享秩序,进而完成“使用+收费”权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建构,实现数据资源财产性私益保护与共享开放的双重制度目标。

    2024年06期 v.42;No.191 18-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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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窃取碳积分行为刑法规制的理论分歧与路径选择

    徐欢忠;

    碳积分是指公民或企业因低碳生活和绿色生产对减少碳排放产生积极影响而获得节能减排的贡献积分。理论层面,窃取碳积分行为的刑法规制存在碳积分性质不明确、规制罪名选择不明晰及财产价值认定不统一的适用分歧。究其原因,是由于刑法未将窃取碳积分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且未对其性质及罪名选择加以明确。为维护碳积分交易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助推“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必要明确碳积分属于刑法中的财产这一属性,采取区分说来明晰窃取碳积分的罪名,并统一固定碳积分的兑换价值,以此解决“定罪容易量刑难”的困局。

    2024年06期 v.42;No.191 27-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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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专论

  • 合同诈骗罪中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的重构——以同质解释困境为切入点

    魏敖;范利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中兜底条款的设立具有实践意义,其能够有效规制法律文本无法预测的新型合同诈骗行为,缓和法律滞后性与经济发展多样性之间固有的矛盾。然而,于实践层面,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呈现不当扩张的趋势。应当认为,上述问题的成因在于解释者对解释理念与解释规则的忽视。教义学语境下合理的进路,应是以限缩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的入罪范围为目的,重视兜底条款的解释理念,实现对解释规则的反思性重构。在基本解释理念方面,应大体上遵循限制解释的理念,同时允许例外地扩张。具体而言,坚持以罪刑法定作为解释限度,同时坚持先例入罪的个别化解释态度。在具体的解释规则上,以同质解释作为一般规则,在此基础上,注重经济刑法的解释立场之特殊性,将合同诈骗的例示行为特征与规范保护目的作为判断基准,合理划定该罪兜底条款的规制范围。

    2024年06期 v.42;No.191 37-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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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网购平台漏洞牟利行为之定性分析——再论盗窃罪和诈骗罪在网络犯罪中的区分

    赵天红;周露鹭;

    在对利用网购平台漏洞以牟利的行为定性时,应坚持诈骗罪和盗窃罪关于“认识错误”的根本差别,根据预设同意的有无将网购平台在运行中的机器因素和体现开发者意志的因素进行区分。利用平台搭建中错误代码所导致的系统漏洞进行牟利的行为因不具备平台开发者预先的同意和认识应被评价为盗窃罪;不当地利用平台开发者为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而特别设计的运行规则进行牟利的行为属于对规则漏洞的利用,该行为因开发者在平台搭建中对规则已经具备预先的概括认识和同意而应被评价为诈骗罪。

    2024年06期 v.42;No.191 45-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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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研究

  • 检察听证“五步法”——基于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实践的分析

    郭恒;马瑞启;

    县级检察院在检察听证的实践中面临着听证案件范围相对集中,听证员选择范围相对较小,专业背景领域不够广泛,部分听证员和检察人员听证积极性不高等诸多问题。昔阳县人民检察院初步建立了独具特色的“选、听、证、结、公”检察听证“五步法”,明确检察听证案件和听证员选任的基本原则,实现听证程序的规范化,确保听证案件论证精确,通过听证实现案结事了,提升检察听证的公信力。实践证明,通过检察听证“五步法”的规范运行,可以做优法律监督,提升检察听证效果,从而确保检察听证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06期 v.42;No.191 52-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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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商业秘密非公知性司法鉴定的实践困境与纾解进路

    董凡;周晓波;

    商业秘密作为市场主体竞争的核心战略要素,其价值性、保密性和非公知性为商业秘密搭建层次保护的权益外观。然而,商业秘密非公知性作为一项消极要件,法官在审案过程中进行司法认定则面临较大挑战,亟需非公知性司法鉴定意见予以佐证。通过研习我国商业秘密裁判案例发现,鉴定范围、鉴定参照标准、鉴定检索程式在司法实践与鉴定实操中存有争议。针对前述实践困境结合商业秘密裁判的司法需要,文章认为应当明确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商业信息就技术事实问题可以申请鉴定;鉴定意见应当仅限事实范畴描述鉴别,剔除法律评价以保持、平衡裁判和鉴定间的行为边界;鉴定参照标准应当消除专利新颖性的影响,重塑商业秘密非公知性的内涵,强调“容易获得”在司法鉴别中的重要性,并适用“同一性”标准辅证鉴定结论;调试司法鉴定检索程式要点,明晰鉴定活动中技术信息公知性的溯源主体,调整非公知性鉴定的检索进路和范围界限。

    2024年06期 v.42;No.191 61-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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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现实基础、现状评析及完善路径

    徐婧;

    我国推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兼具必要性与可行性,能够弥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不足,针对我国老年人资产特点进行养老资源优化配置,通过盘活不动产价值进而“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实现养老市场的协调发展。尽管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我国推广的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的政策支持,却仍然存在“叫好不叫座”的运行困境。造成困境的原因包含了法律制度缺失所致的制度发展受阻、信息不对等所致的投保意愿不足、经营风险所致的运营积极性缺乏等,需要通过以保险法为基础进行法律条款的增设,取消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限制,设置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强制咨询程序”,并引入“再保险”模式,以实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2024年06期 v.42;No.191 72-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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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权与在先权利的冲突与解决路径——以姓名权的利益结构为视角

    阿依加马丽·苏皮;王绍清;

    判断争议商标是否侵犯了自然人的在先姓名权是解决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案件问题之所在。既有理论从姓名与自然人之间是否具有“唯一对应关系”或“具有稳定联系”的角度对此进行区分。从本质上看,姓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实为商标对姓名财产利益的侵犯,“唯一对应关系”或“具有稳定联系”实为姓名权的财产利益的体现,能够主张在先姓名权的姓名实为具有现实性财产利益的姓名。姓名财产利益具有衍生性、或然性、潜在性,与知名度密切相关。虽然《民法典》确认姓名之上的财产利益,但自然人姓名的财产利益于现实之中仍然会因其姓名知名度的不同而产生差异。所以,要确定诉争商标是否侵犯了自然人的在先姓名权,可依据该姓名是否具有财产利益,并结合知名度或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024年06期 v.42;No.191 80-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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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新论

  • 论罗尔斯“正义二原则”的目的价值

    李晓波;范茗鸿;

    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发生了从道德正义到政治正义的转向。在这种转向中,“正义二原则”的形式面相基本上没有改变,即“正义二原则”的表述形式,原则所蕴含的自由、平等和差别这三种主要价值,以及价值间的“字典式序列”等形式特征没有发生太多改变,但实质面相中的自由价值则从道德价值转变为政治价值。这种实质面相的转向也是正义原则从原初状态“道德程序”设定转变为原初状态下的政治结契并形成“重叠共识”的过程。但这种“道德程序”的转向并没有改变“正义二原则”的核心价值与所需要达成的主要目标,其中关于自由的优先地位、原则关于自身实施的所对应的宪法问题,以及关于社会基本结构中的分配问题仍然没有产生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转向更多是一种方法论的转变,目的在于应对《正义论》中理性多元的事实和社群主义的诘问。

    2024年06期 v.42;No.191 88-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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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疗法理学视角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优化

    郝淑亚;

    离婚冷静期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对维护家庭的稳定有一定积极作用。通过治疗法理学视角可知,离婚冷静期制度实际上在人的情感层面具有两重预期功能:一是冷静处理争议,提升离婚理性;二是弥合情感创伤,修复家庭情感。但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也会带来增加诉讼离婚心理倾向、激发施暴与投机的心理,以及影响未婚群体心理预期等非预期的后果。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功能的最终实现,达成维护家庭稳定之目标,需要分析该制度面临的弃而不用与用而不灵的双重困境,提出冷静期内的情感干预措施,对离婚冷静期制度予以优化。

    2024年06期 v.42;No.191 96-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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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训诫的法律性质和救济途径探析

    程程;

    作为日益常见的行政执法手段之一,有关行政训诫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能否适用救济的问题一直颇具争议。以行为的主观意图与实际法律效果作为判断标准,行政训诫本质上是具有负担性义务的法律行为,并且可进一步将其界定为《行政处罚法》中的教育措施。面对行政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诸多违法情形,当事人除依法向有关主体申请行政复议外,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行政行为撤销与确认无效的规定,基于对个案的准确判断申请有效的司法救济。

    2024年06期 v.42;No.191 103-108+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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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进路

    王梦旋;

    2023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正式施行,加上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框架和基础体系已经形成。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设专章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规定和详细阐述,提炼和归纳了现行有效的相关条款,回应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亟需保护的社会问题,拉开了我国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全面保护的序幕。然而从立法实践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仍面临法律规范不统一、监护同意制度失灵、救济通道受阻、信息内容监管不当等现实困境。因此,文章结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从构建综合立法模式、完善监护人同意制度、强化网络信息内容监管、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等几方面出发,梳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路径,以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24年06期 v.42;No.191 109-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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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反思与修正

    李东洋;

    既有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面临着严重的问题,第三人类型化的桎梏和事前程序保障的缺位是导致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更加宏观的角度加以分析,对第三人的类型重新进行分类和调整、对第三人参诉制度加以完善、对既判力制度及其相对性原则加以确定;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本质属性:程序意义上的形成之诉;适当限缩其制度功能:为遗漏了事前程序保障的第三人提供补充性的救济途径;最后对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加以适当限缩,以便更好地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06期 v.42;No.191 117-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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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2卷总目次

    <正>~~

    2024年06期 v.42;No.191 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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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稿约

    <正>《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由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主要栏目有:三晋(河东)文化研究(特色栏目)、政治与法律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哲学与历史研究、文学与艺术研究等。本刊坚持“开放、创新”的办刊理念:实行开门办刊,立足本校面向社会征稿,优稿优酬;树立刊物的知识创新形象,以刊发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追求,为繁荣人文社会科学和推动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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