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贵山;王婧然;
黑格尔的国家伦理不断地被现实的物质利益问题所拷问,使得马克思产生了"苦恼疑问",开始探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谁是谁的决定者的问题;以人的普遍解放为宣言的政治解放确立的政治共同体保障的是利己主义的人权,使得马克思产生了"困惑不解",开始从对国家与法的政治批判转向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批判;最终,马克思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分析,把共产主义看作是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的关系这一"历史之谜的解答"。从"苦恼疑问"到"困惑不解"再到"历史之谜的解答"的发展线路,构成了马克思早期政治哲学的逻辑进路。
2021年01期 v.39;No.168 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下载次数:27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刘清云;
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过程中思考了构想未来社会的可能性,进而在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中分析了构想未来社会的深层依据。他坚持从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并富有创见性地揭示了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研究马克思未来社会理论不仅有助于深化理解共产主义思想,而且有利于认清当今世界共产主义因素的增长态势,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客观依据和有益借鉴。
2021年01期 v.39;No.168 7-13+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下载次数:44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刘晓鹏;余辉;
理论的问世均遵循严密的逻辑且蕴含着多重概念与核心理论。马克思、恩格斯由唯心主义者到历史唯物主义者的哲学变革是过渡时期理论形成的思想基础。身处百弊丛生的资本主义时代及世界历史向何处去的时代,追问是过渡时期理论形成的现实依据。"三阶段理论"与过渡期所需要的条件构成了过渡时期理论的逻辑核心。廓清过渡时期理论的形成逻辑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价值。抚今追昔,马克思恩格斯过渡时期理论形成逻辑的当代价值包括: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看待问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认清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刻认识"两个必然"和"两个绝不会"的历史规律,加强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研究。
2021年01期 v.39;No.168 14-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下载次数:54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肖峰;黄萍萍;
当前,我国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主要为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这虽然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与刑附民程序规定并不契合,还容易引发制度紊乱。一则与立法规定检察机关为补位主体的定位不符,削弱了社会监督功能;二则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基础与诉求内容不匹配,赔偿款的处理也存在不当;三则与消费者诉讼机制衔接不足。为回归社会监督的制度本位,应设定刑附民程序和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并完善与消费者诉讼的协同措施。
2021年01期 v.39;No.168 2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K] [下载次数:51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0 ] - 王嘉贤;
行政契约的司法管辖应从涉案公法因素和审判效果出发,针对个案具体考量。涉案契约若为法定的行政契约,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由行政审判庭审理;若为非法定的行政契约,则根据涉案公法因素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划分。对适用私法无法解决纠纷的契约,划归行政审判庭管辖,同时结合行政审判的独特效果做进一步考虑。例外情况下对于通过行政审判方式无法解决的行政契约,暂时由民事审判庭代为管辖,以弥补行政诉讼结构的缺陷。
2021年01期 v.39;No.168 29-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下载次数:2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郝世坤;郭沙沙;
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监察委之后,监察机关掌握着职务犯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由于监察机关权力高度集中、未受到外部有效监督等原因,可能会存在不当分流职务犯罪案件、侵犯司法权之风险。故亟须理论上给予充分的重视,应从初查程序流转、监察立案和移送起诉等关键时间节点角度规范监察机关的权力运行:加强监察机关内部对初查决定的监督,完善我国监察立案模式,明确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范围,同时赋予检察机关对不移送起诉决定的法律监督权。此外,应注重从实体法角度区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之界限,以期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防止监察机关不当行使职务犯罪案件分流权,实现两法有效衔接。
2021年01期 v.39;No.168 37-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下载次数:15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夏朗;
"法益"概念内在空虚,具有模糊性和任意性等特点,其立法批判机能和体系内含机能难以实际发挥效用。以"法"为视角,无论是前实定法法益抑或后实定法法益,都存在顾此失彼的困境;以"益"为视角,为迎合刑事立法新态势,不得不将"法益"进行抽象化、集体化、公共化解读,但这不仅使法益丧失"可罚性限缩"能力,还为刑罚积极主义推波助澜,完全背离了"法益论"所欲实现的谦抑初衷。实际上,在我国刑法视域下,"法益论后来者居上"也并非无须再辩的板上钉钉的定论。
2021年01期 v.39;No.168 45-5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K] [下载次数:36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谭佐财;
《民法典》中的自甘冒险规则采完全抗辩模式,宜从适用领域和构成上限制和明晰其适用范围。"文体活动"应限缩在具有竞技性质的文体活动,且损害在竞技过程中现实发生,排除健身、休闲、娱乐等性质的文体活动。自甘冒险规则中的"风险"是指公开且明显的固有风险。观众仅承受风险却并未制造风险,故自甘冒险规则对其不应适用。自甘冒险规则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过失相抵规则不能完全替代自甘冒险规则。不符合自甘冒险规则适用范围的其他"明知危险而仍然冒险"行为可以按照过失相抵规则、侵权法归责原则处理。《民法典》第1176条明确排除了公平责任在自甘冒险活动中的适用,这将深刻改变既有司法实践一般经验。为了弱化自甘冒险的完全免责效果,受益人在风险活动中分担损失具有合理性。在《民法典》第1176条的价值导向下,对活动组织者的认定应从严把握,不可作为责任的"兜底"主体;由于自甘冒险活动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因此活动组织者对该行为人不再享有追偿权。虽然违反运动规则不能等同于违反法律规则,但从违反运动规则的方式、程度、频次、后果等可以综合确定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
2021年01期 v.39;No.168 52-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K] [下载次数:131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4 ] |[阅读次数:0 ] - 龚涛;关昭宇;
定向推送在提高信息处理效率的同时,也限制了人类的主体性和意志自由,并带来了道德、隐私、公平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我国对于定向推送的治理主要依靠行业自律,尚未在法律层面施加较多干预,但实践状况不容乐观,近半数网络应用无法退出定向推送。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赋予用户退出定向推送的权利,在区分非个人信息、个人一般信息、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各种讯息与广告的基础上,建立选择加入与选择退出相结合的定向推送退出机制。
2021年01期 v.39;No.168 60-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K] [下载次数:60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